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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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巴里坤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5-04-1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巴里坤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1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1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巴里坤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地址:巴里坤县汉城东街17号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秀莲,联系电话:0902-6822455

附表:巴里坤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附表         巴里坤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斑编号

图斑面积(m2

后期管护单位

1

CT6505212016000080001

19512.41

巴里坤县三塘湖镇

2

CT6505212017000029003

1823.65

巴里坤县三塘湖镇

3

CT6505212017000029004

596.98

巴里坤县三塘湖镇

4

ZJ6505212021003001

17373.42

巴里坤县直辖

5

ZJ6505212021028001

9074.21

巴里坤县直辖

6

CT6505212016000072001

19612.04

巴里坤县三塘湖镇

7

CT6505212017000029002

1092.56

巴里坤县三塘湖镇

8

CT6505212016000079001

7359.93

巴里坤县三塘湖镇

9

CT6505212016000016001

3117.89

巴里坤县奎苏镇

10

CT6505212017000011001

37969.99

巴里坤县花园乡

11

CT6505212017000068004

13076.84

巴里坤县海子沿乡

12

CT6505212017000068002

6807.26

巴里坤县海子沿乡

注:1.图斑编号为国家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图斑编号;

    2.地理位置尽可能填写详细;

    3.图斑面积为国家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图斑核定面积;

    4.中心坐标使用国家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中心坐标(绝对度);

    5.图斑影像大小需一致,建议高度不超过5厘米,宽度不超过7.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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