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人员的咨询作用,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智力支撑,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复议专家,组建行政复议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复议专家任期和职责
行政复议专家由县人民政府聘请,负责为县人民政府管辖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一)专家任期
通过公开选聘、定向特邀等方式确定,每届任期3年,期限届满由县人民政府续聘、解聘或重新选聘。
(二)专家工作职责
1.受邀参与行政复议案件专家论证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咨询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工作会议,以及以书面方式接受函询;
2.受邀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包括受理前调解与受理后的调解;
3.受邀参与涉及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在本县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4.受邀为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应诉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5.受邀列席相关会议,参与复议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审议及复议机构交办的其他复议应诉事项。
二、行政复议专家选聘条件
(一)担任行政复议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2.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信誉良好;
4.具备行业资质要求;
5.身体健康,能够自觉履行行政复议专家职责;
6.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二)行政复议专家库分设法律组和技术组二个专业组,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法律组行政复议专家由律师、离职法官和检察官或者其他在岗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组成。
1.1律师担任行政复议专家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在行政法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信誉。
1.2离职法官、检察官担任行政复议专家的,应当从事审判、检察工作满5年以上,且离职后一直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
1.3其他在岗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担任行政复议专家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2)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从事行政复议工作,或者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或者具有行业较高法律专业水平和威望的。
2.技术组行政复议专家由行政执法单位业务专家、骨干组成,连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或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行政复议专家名额
行政复议专家库首批入选名额为:法律组20名,技术组10名。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不足各专业组入选名额的按空缺处理,以确保行政复议专家库整体质量和水平。确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在工作年限、资历等方面适当放宽,但必须在该领域具有较深专业造诣和显著工作实绩。
四、行政复议专家选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
本次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推荐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起至10月12日止。
1.个人自荐。填写《巴里坤县行政复议专家库专家推荐(自荐)表》(见附件),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证实符合选聘条件的印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等。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交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县司法局法治科)。
2.单位推荐。各乡镇和各行政执法单位各推荐1-2名,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同时,附上证实符合选聘条件的印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等。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交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县司法局法治科)。
(二)资格审查。
行政复议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或者推荐人选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咨询等工作的便利性、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初选,按照差额原则提出拟入选行政复议专家库相应专业组专家人员名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入选公示。
通过巴里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拟入选行政复议专家库的专家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行政复议机构报县人民政府予以选用,并颁发聘书。
五、其他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入选资格。
附件:巴里坤县行政复议专家库专家推荐(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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