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塘湖镇司法所所长:钟华 联系电话:18999036980
大红柳峡乡司法所所长:胡安·加肯 联系电话:13899348481
大河镇司法所所长:潘学梁 联系电话:13809908922
公证员:阿依萨吾列·巴合提 联系电话:13579991714
公证员助理:什娜尔·马达提 联系电话:13579219475
法治宣传员:闫玲 联系电话:13364936598
司法鉴定员:刘洪军 联系电话:15999336199
法律援助员:于艳萍 联系电话:13579440928
法律援助员:古丽加孜·穆萨 联系电话:15022813286
商事仲裁:达君书 联系电话:18209021508
劳动仲裁:聂乐凌 联系电话:18999446636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乡镇(场区)、村(社区)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巴里坤县法律援助中心
办公地址:巴里坤县委政法委一楼综合治理中心 联系电话:0902-7265148
巴里坤县公证处
办公地址:巴里坤县宁远路(中心巷)1号 联系电话:0902-6801528
哈密仲裁委员会
办公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状元路哈密市司法局一楼
联系电话:达君书(18209021508)
新疆科正司法鉴定所哈密分所
办公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27号一楼(军分区对面)
联系电话:李红奇(18399892713)
公共法律服务指引
1、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2、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服务形式有:(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3、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重要的基层法治工作机构,在县司法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指导调解工作、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参与推进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
4、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5、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公司、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自然人或其他法人、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6、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商事仲裁因为在解决纠纷中具有快捷性、实用性、专业性和高效性,已成为国际通行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
7、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8、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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