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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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巴里坤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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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力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环生态发﹝2021﹞169号)文件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哈密市委和巴里坤县委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契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积极弘扬生态文化,着力完善生态体制,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丽巴里坤。

二、创建目标

从2022年开始,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到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使全县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人居环境有大的改善,全民环保意识有大的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全面达到功能区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全部达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75%以上得到有效处理,40%以上村组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占种植总面积50%及以上;城乡经济环境同步提升,全县50%以上乡镇达到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标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以“三线一单”为导向,按照《巴里坤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专项规划》所确定的阶段性任务目标,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协调的原则

坚持把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与县域经济发展、生态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城镇化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结构、布局、效率等多层次多领域,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协调发展。

(三)坚持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并重的原则

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坚持环保优先,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形成绿色低碳、环境友好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四)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相结合的原则

在大力增强县域经济实力的同时,全面落实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持之以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时间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1月)

建立巴里坤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创建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增强全县干群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创建生态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全面创建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0月)

坚持规划引领,高质量编制巴里坤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按照《巴里坤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专项规划》,各责任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和完成时限。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委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3.自查提高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各责任单位对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验收标准和指标任务,查漏补缺、扎实整改。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形成创建工作自查申报资料,为迎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估和考核验收做好准备。

4.核查验收阶段(20231月—2023年8月)

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交技术评估申请和申报资料;预审合格后,向国家生态环境部提交技术评估;根据技术评估意见,全面完成整改,申请考核验收。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完善生态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和违法惩治力度。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全面推进实施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 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将新建人工湖纳入河长制管理;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编制审计表。

牵头领导:靳玮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政府办、县统计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并长期坚持

(二)改善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及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达到上级下达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提高幅度,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达到上级下达目标。

牵头领导:汪兹贵

责任单位: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护生态系统。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面开展森林经营,加大森林抚育力度,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加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封山育林的建设和保护,确保林草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严格保护重点动物,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到35%以上且不降低。

牵头领导:汪兹贵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组织建设和运行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不断加大污染场地排查力度,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加强环境隐患摸排,加大环境信访处理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牵头领导:汤天慧

责任单位: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优化空间格局。划定并遵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区域、生态环境涵养区域、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禁止开发区域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遗迹,确保自然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组织开展各类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牵头领导:汪兹贵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

(六)推动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发展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等重点产业,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部门协同,地、企联创工作机制,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率≥4.5%;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达到自治区级考核要求。

牵头领导:汪兹贵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商工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并长期坚持

(七)产业循环发展。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鼓励技术创新,建立产业循环发展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牵头领导:姜大龙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工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并长期坚持

(八)改善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开展村镇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与供水卫生安全评价工作,定期公布城镇饮用水水质状况,依法加强农村供水卫生监督管理,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提高乡(镇)区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率,加快产业园建设,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农村卫生改厕工作扶持力度,确保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牵头领导:姜大龙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并长期坚持

(九)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建立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出行方式;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和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节水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

牵头领导:汪兹贵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并长期坚持

(十)弘扬生态文化。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生态文化列为重要内容,加快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向转变,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在县委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宣教活动,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达到80%以上;年度测评中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牵头领导:吴同生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巴里坤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协调、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创建工作具体实施,以及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存在的各种问题。各乡(镇)场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把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专人,细化责任,狠抓各项创建任务落实,每月月底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强化协同合作。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要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支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军民共建、党政机关对口共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宣传投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各企事业单位要经常性开展环保宣传。县财政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创建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多种奖励方式,全力支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人民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计入年终总评。县纪委监委、县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坚持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对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

1.巴里坤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巴里坤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场区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3.巴里坤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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