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773491788/2025-00024
  • 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25〕15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5-09-05
  •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性:现行有效
  • 题:关于印发 巴里坤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的通知
  • 内容概述:巴里坤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关于印发 巴里坤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部门(单位):

巴里坤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经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2025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里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5



巴里坤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为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为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制。

一、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形

全县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为“起草单位”),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具体政策措施是指除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其他影响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拟与经营者签订的行政协议和备忘录等)(以下统称为“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违反《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且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出台。

二、负责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我县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接受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具体承办机构,可以是起草单位法制工作具体承办机构,也可以是起草单位其他特定机构。

2.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三、规范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

(一)拟由部门出台或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

1.提请审查。起草(牵头起草)单位(以下统称为起草单位)具体承办政策措施起草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起草单位起草机构)在政策措施有关内容基本完备后,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适用于由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详见附件1)中的“政策措施名称”栏,经其负责人签字后,将所填写的《公平竞争审查表(适用于由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草案、相关佐证材料一同送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具体承办机构(以下简称起草单位审查机构),提请起草单位审查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进行审查。起草单位审查机构听取利害关系人(含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可能受政策措施影响的其他经营者下同)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对照《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条例》所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提出“审核结论”并将之填入《公平竞争审查表(适用于由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结论”栏,经其负责人签字后,将《公平竞争审查表(适用于由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草案、相关佐证材料一同依程序送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分管负责人审核、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审查结论”经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意并签字确认的《公平竞争审查表(适用于由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加盖起草单位公章后,作为起草单位书面作出的审查结论,相关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完成。起草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策措施可能产生的竞争影响、实施后的竞争效果等开展评估,为决策提供参考。

3.材料归档。起草单位审查机构进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所形成的材料,由起草单位负责归档。

起草单位书面作出审查结论后政策措施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由起草单位起草机构重新提请起草单位审查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拟由县人民政府出台或拟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

1.进行初审。起草单位在政策措施有关内容基本完备后,参照“拟由部门出台或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工作。相关的《公平竞争审查表(适用于由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初审意见。

2.提请审查。起草单位向县市场监管局出具《关于提请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函》(以下简称《送审函》。《送审函》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将《送审函》、政策措施草案、政策措施草案起草说明(应当包含政策措施制定依据、听取公平竞争影响意见及采纳情况等内容)、公平竞争审查初审意见、起草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同送县市场监管局(《送审函》及相关材料)。

3.审核材料。县市场监管局在收到《送审函》及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起草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备或者政策措施尚未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告知起草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补正,对未及时补正的予以退回处理;对材料齐备或者政策措施已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4.进行审查。县市场监管局对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提出“审查结论”。

县市场监管局、起草单位可以根据职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策措施可能产生的竞争影响、实施后的竞争效果等开展评估,为决策提供参考。

对县市场监管局承办科室负责人认为难以由县市场监管局承办科室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提出“审查结论”的,县市场监管局承办科室负责人可以提请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召集起草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商研究、提出“审查结论”。

对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认为难以由县市场监管局、起草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商研究、提出“审查结论”的,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可以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召集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商研究、提出“审查结论”。

对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认为难以由县市场监管局、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商研究、提出“审查结论”的,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县市场监管局、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工局、县司法局的分管负责人进行跨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提出“审查结论”。

起草单位起草机构、起草单位审查机构、县市场监管局具体工作负责人列席相关的公平竞争审查会商研究会议、跨部门公平竞争审查会议。公平竞争审查会商研究会议、跨部门公平竞争审查会议可以邀请利害关系人旁听,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列席。

县市场监管局承办科室将《公平竞争审查表(适用于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完备后,按程序送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审定。

“审查结论”经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意并签字确认的《公平竞争审查表(适用于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加盖县市场监管局公章后,作为县市场监管局书面作出的审查结论,相关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完成。

5.材料归档。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起草单位进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所形成的材料,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归档。

县市场监管局认为政策措施违反《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且不符合《条例》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起草单位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的,由起草单位重新提请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县市场监管局书面作出审查结论后政策措施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由起草单位重新提请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政策措施起草阶段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既是现实需要,更是法定要求。各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负责送审”的原则,督促落实送审责任,做到政策措施未进行(通过)公平竞争审查不出台(提交)。

(二)加强业务指导。县市场监管局要聚焦“审查标准”,定期组织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学《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要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实践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及时通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实践中出现的“疑难杂症”,及时会商研究、做好答疑解惑。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审查单位(机构)要严格按照“谁进行审查、谁负责出具审查结论”“谁签字同意审查结论,谁对审查结论的客观公正性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查责任,要主动排除干扰、充分履职尽责,确保审查结论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通得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核查。

(四)严格抽查核查县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机制,对发现或者举报反映违反《条例》规定问题集中的单位要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涉嫌违反《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要开展核查,对认定有关政策措施违反《条例》规定的要督促有关起草单位进行整改。

(五)强化问题整改。各起草单位要对照《条例》《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审查标准”,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存量政策措施,对认为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违反《条例》规定的有关政策措施,要坚决进行整改,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各起草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审查机构,并保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审查机构相对固定。各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审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息报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审查机构信息报送表详见附件4

附件:1.平竞争审查表(适用于由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送审函》参考格式

3.公平竞争审查表(适用于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4.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审查机构信息报送表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5日印发



附件下载:
27关于印发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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