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的通知》《哈密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由巴里坤县发改委结合实际,起草制定《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原则
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储备粮购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努力节约成本和费用。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
三、制定办法后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相关措施能够更有效地帮助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储备规模、品种结构及相应的管理费用标准等动态调整机制,为后期相应管理费用(保管费、轮换费、利息补贴费用)调整提供依据,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征求意见情况
县发改委起草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农发行巴里坤县支行、巴里坤县收储公司等4个单位发函征求意见,4个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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