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对巴里坤县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由巴里坤县发改委负责起草制定《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规定》,2024年5月20日经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涉及的主要内容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规定》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从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与实施等三个方面对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规定的适用范围、具体问责情况、问责时采用的方式以及问责实施工作方面进行明确,进一步完善储备粮管理的问责制度,保障我县粮食安全。
三、制定后的预期效果和产生的影响
一是《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规定》制定出台后,明确了问责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完善了地方储备粮问责相关制度,提高了我县粮食工作的问责能力。二是明确相关问责情形,根据不同的问责情形,按照职权归属依次给予问责。三是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需要问责的,应当按照问题线索来源、管理权限和程序由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调查;被调查单位及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调查所需资料,保证客观、详细、准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征求意见的情况
县发改委起草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规定(征求意见稿)》,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巴里坤县收储公司发函征求意见,巴里坤县收储公司反馈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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