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773491788/2024-0003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
  • 成文日期:2024-05-24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性:现行有效
  • 题:关于对《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规定》的解答
  • 内容概述:

关于对《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规定》的解答

发布时间:2024-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对巴里坤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由巴里坤县发改委负责起草制定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规定》,2024年5月20日经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涉及的主要内容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规定》主要分为个部分,分别从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与实施等个方面对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规定的适用范围、具体问责情况、问责时采用的方式以及问责实施工作方面进行明确,进一步完善储备粮管理的问责制度,保障我县粮食安全。

三、制定后的预期效果和产生的影响

一是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规定》制定出台后,明确了问责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完善了地方储备粮问责相关制度,提高了我县粮食工作的问责能力。二是明确相关问责情形,根据不同的问责情形,按照职权归属依次给予问责。三是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需要问责的,应当按照问题线索来源、管理权限和程序由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调查;被调查单位及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调查所需资料,保证客观、详细、准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征求意见的情况

县发改委起草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规定(征求意见稿)》,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巴里坤县收储公司发函征求意见巴里坤县收储公司反馈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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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