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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合作社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巴里坤县塔依甫养殖专业合作社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核查,巴里坤县塔依甫养殖专业合作社2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电话联系、实地核查核实上述2家合作社未在经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我局于20251015日在巴里坤县政府网及步行街公示栏发布了《关于巴里坤县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的行政提示公告》,上述2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责(1.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及时办理年报补报工作;2.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3.如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4.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巴里坤县塔依甫养殖专业合作社2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合作社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上述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巴里坤县城镇军民团结东路6

联系电话:0902-6822310

附件:拟吊销合作社名单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30

附件下载:
拟吊销合作社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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