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巴里坤县塔依甫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核查,巴里坤县塔依甫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电话联系、实地核查核实上述2家合作社未在经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我局于2025年10月15日在巴里坤县政府网及步行街公示栏发布了《关于巴里坤县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的行政提示公告》,上述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亦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责(1.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及时办理年报补报工作;2.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3.如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4.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巴里坤县塔依甫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合作社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上述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巴里坤县城镇军民团结东路6号
联系电话:0902-6822310
附件:拟吊销合作社名单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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