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6-12   浏览次数:57次   【字体: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咨询方式

到人到户财政补贴项目政策是否公开(是/否)

政策文件名称

文号

国家

标准

省级标准

县级标准

6

自治区人社厅

公益性岗位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发〔2020〕8号

自治区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四)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七)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八)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规定的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他人员。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要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在单位经营地社部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每月

每月

0902-6826489

31

自治区人社厅

自主创业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财社〔2018〕241号

自治区

在校及离校 5 年以内的未就业大中专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贫困劳动力

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2000 元的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 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在单位注册地社区或乡镇办理。

一次性

一次性

0902-6826489

63

自治区人社厅

创业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财社 〔2018〕241号

自治区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在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一次性

一次性

0902-6826489

64

自治区人社厅

就业见习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发〔2021〕 46号

自治区

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

各地对见习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

见习单位通过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补贴申请,在主题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功能,向人社部门发出申请。

每月

每月

0902-6826489

66

自治区人社厅

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新人社规〔2020〕1号

自治区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1.新招用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2.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1.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2.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3.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4.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

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三)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六)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对在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七)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八)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的企业,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由接收地财政部门统筹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就业专项资金等,按企业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根据申请对象不同,具体申领流程遵循以下要求。(一)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或按年度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二)个人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个人按季度或按年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附件3),对自主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2)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每月

每月

0902-6826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