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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下达调整巴里坤县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农业农村局,县直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有关(镇):

巴里坤县2024年到位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17万元,安排项目19个。根据工程招标价测算,完成招标后工程价(合同价)低于概算价,经与各项目实施单位核对,14个项目结余资金835.1816万元。

计划将该结余资金具体分配如下:奎苏镇牧业村农机服务项目225.64025万元(中央资金)、巴里坤县大熊沟水库维修改造工程229.7439(自治区资金)、三塘湖镇开发建设机械采购项目379.79745万元。(中央资金)。

因产生结余资金量多,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与财政及相关项目单位协商,对各项目前期投入资金进行了调整平衡,项目由原先的19个,调整到22个项目。(各项目资金调整见附件)。

、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

各相关乡镇场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项目计划后,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衔接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严格执行财政衔接资金县级报账制

各相关乡镇场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工作。要根据自治区报账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批复下达的资金项目实施报账制,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收支科目统一进行核算,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时反映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巴里坤县2024年中央暨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调整方案表》

附件下载:
巴里坤县2024年中央暨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调整方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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