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县直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有关乡(镇):
2024年8月9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十三次专题会议,组织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负责人,对《巴里坤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安排项目计划的报告》进行联合论证、审查。会议同意上述报告内容及编制项目计划方案,根据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下达项目计划
巴里坤县2024年到位第一批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784万元,安排项目17个。根据工程招标价测算,完成招标后工程价(合同价)低于概算价,14个项目结余资金835.1816万元。将该结余资金具体分配如下:
1、奎苏镇牧业村农机服务项目投资685万元(第二批中央资金405.4万元、第二批自治区资金45.4597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8.5万元、第一批中央结余资金225.64025万元)。
2、巴里坤县大熊沟水库维修改造工程投资738.515271万元(第一批自治区结余资金229.7439、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06.515271、第一批中央资金402.2561万元资金来源)。
3、三塘湖镇开发建设机械采购投资项目379.79745万元。(第一批中央资金379.7974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71.45865万元、第二批自治区资金69万元,第一批中央资金巴里坤县大熊沟水库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资金调整229.7439万元)。
(项目具体内容附表)。
二、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
各相关乡镇场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项目计划后,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执行。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项目要明确绩效目标、时间进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立项、招投标、具体实施、绩效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消防等有关工作,有关乡镇及部门配合。严格项目的规范化建设,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物资工程招标合同采购制、项目建设质量监理制、项目资金报账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做到实施一个项目,成功一个项目,见效一个项目,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使脱贫群众及广大农牧民真正受益。
三、做好项目公告公示
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项目必须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和负责人、资金来源、资金额度、资金结构、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等,特别是到村入户项目,还应有扶持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名单。要通过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提高透明度,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
四、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
各相关乡镇场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工作。要根据自治区报账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实施报账,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收支科目统一进行核算,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五、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和管护
建立项目验收制度,即:由实施单位负责自查自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项目总体验收。将项目验收纳入对各乡镇场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在项目验收后,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产权的移交工作,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巴里坤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暨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结余资金安排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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