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减少人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结合巴里坤县实际,现将巴里坤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巴里坤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83298.19hm2。其中:禁止开垦陡坡地草地面积167867.85hm2,禁止开垦陡坡地林地面积15430.34hm2。涉及10个乡镇分别为八墙子乡、大河镇、奎苏镇、石人子乡、花园乡、海子沿乡、萨尔乔克乡、大红柳峡乡、下涝坝乡、三塘湖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退耕等措施。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巴里坤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禁止开垦陡坡地详细范围请前往巴里坤县水利局查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巴里坤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2.巴里坤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3.巴里坤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土地利用类型统计表
巴里坤县政府办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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