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773491788/2026-00008
  • 发文字号:巴政办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6-08-04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
  • 性:现行有效
  • 题: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安全生产领域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内容概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安全生产领域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安全生产领域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排查治理隐患工作,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实现问题隐患分级、分类闭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使用县财政资金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评估、整改指导及验收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各行业监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遵循“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治理、政府严督查”原则,坚持客观公正、专业高效、权责清晰、闭环管理,确保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科学、合规、有效。

第四条 县应急管理局是本级安全生产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排查治理隐患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统筹管理、规范监管、闭环管控等职能。

第二章 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与管理

第五条 对于第三方中介服务事项采购,按照最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达到一定金额或标准的服务采购应优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给予保障。

第六条 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排查治理隐患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按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工贸行业等专业由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分类实施。

第七条 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年度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排查治理隐患项目投资规模,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初审,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各行业领域需求,研究提出下年度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排查治理隐患投资总规模及分领域投资规模,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政府投资资金。

第八条 承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关行业设计、咨询、检测检验资质;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拥有开展隐患排查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九条 承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取得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法定资质从事安全现状评估、重大隐患辨识评估的,需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与委托项目所属行业领域相匹配,派出的专家及专家组组长须具备招标合同明确的相应资格条件。

第十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频次结合不同时期各行业领域特点,采取年度、季度、月度等外包方式开展。

第十一条 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排查治理隐患项目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二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实地开展全流程隐患排查,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人员访谈等方式。通过第三方专家深入企业查阅安全生产资料、实地检测设备运行状况、抽查询问员工操作规程,全面准确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相关事项:

(一)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时限、费用、双方权利义务及保密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要组建专业匹配的专家团队,每次排查专家不少于2人并设组长1名,并制定《第三方现场检查实施方案》。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须提前搜集企业安全生产台账,应急预案、设备检测报告等资料,初步识别制度漏洞或资料缺失问题,为现场排查聚焦方向。

(三)专家采取“资料核对+实地检查+人员访谈”模式,对照安全标准排查设备设施、作业流程、防护措施等,如实记录隐患情形(含位置、照片、违规依据),逐条写明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依据,分析隐患存在的根本原因,隐患可能造成的风险后果,明确整改方法,提出治理建议,问题隐患清单现场由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确认。隐患严重,随时可能引发事故的,要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通报。第三方专家要聚焦被检查企业重大风险,对照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逐项深入排查,查明被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四)排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书》,明确隐患清单、风险分析、整改建议及时限要求,同时对企业安全管理进行整体评价,对安全管理薄弱点进行分析,全面准确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书》需经被检查单位、第三方专家共同签字确认,一式2份分别存档。

第十四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需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分别由行业监管部门或县安委会下达挂牌督办文件,责任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挂牌督办单位,由挂牌督办单位组织验收销号。由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的,验收销号3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县安委办。

第十五条 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整改跟踪台账,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和隐患多发的薄弱环节,明确下一步监管重点,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照“谁复查谁签字”原则,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复查,确保隐患整改闭环。

第十六条 行业监管部门不得将第三方服务代替自身监管履职,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工作期间,行业监管部门要派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问题清单上签字,及时掌握排查发现的问题情况,提升监管干部专业技术能力,监督第三方专家履职。

第四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七条 绩效评估体系分为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日常考核由委托单位在服务结束后进行“一事一评”,从专业性、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100分)。综合考核结合日常考核、工作成效等结果,每年委托单位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纳入黑名单。

第十八条 奖惩措施。对工作突出(专家在第三方隐患排查工作中履职尽责、专业精湛、作风扎实,精准排查隐患、严把安全关口、积极建言献策)的专家给予通报表扬;对降低标准、出具有失公正或虚假排查报告,或查不出生产经营单位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安全隐患,被其他第三方专家或上级部门查出的,扣除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费用10%,违反上述相关规定2次以上的机构或专家,不再聘请开展隐患排查并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租借资质挂靠、超出资质范围执业、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除不再聘请外,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排查隐患服务结束后,行业监管部门30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方服务隐患台账等资料报送至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适时对隐患闭环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行业监管部门隐患整改率不足90%的,由县安委办进行通报;隐患整改率不足70%的,报请县分管领导对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隐患整改率不足50%的,由县安委办移交县纪委监委。

第二十条 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上年度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效,及时对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必要性进行评估。

第五章 费用保障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通过政府采购或专项经费列支。

第二十二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费用按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执行,合同中需明确第三方服务任务,分阶段支付服务费用,服务结束前预留10%作为费用扣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综合考评表.wps
相关链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安全生产领域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