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巴木公路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工作,2025年9月1日在巴里坤政府网向全社会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向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发征求意见函,公布电子信箱、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10月8日,共收到复函46件,其中意见建议5条,具体如下:
1.经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研究讨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函3条:
(1)针对《规定》第十二条内容中:“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巴木公路沿线科学设置物资储备点位”建议修改为“自治县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的把木公路沿线设置物资储备点位”。
(2)《规定》第十八条内容中:“违反本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建议增加:“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未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由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县气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共享、协同处置职责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应急物资储备单位未按规定更新、维护物资的,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整改;造成物资挪用、无法使用的,对单位依法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或在巴木公路极端天气防范应对中实施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妨碍应急处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由具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规定》第十条内容中“自治县人民政府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木巴公路极端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议修改为:“自治县人民政府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巴木公路极端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条:建议在《规定》第六条内容中增加:“定期评估、预案演练评估、抢险救援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总结评估等方面工作。”
3.县气象局1条:建议将第五条“应当明确巴木公路极端天气情况和预警信号种类......等”修改为“应当提前发布县域极端天气情况和预警信号种类…等”。
其他单位无意见建议。
特此公示!
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