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深化巴里坤县市场监管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方面
1.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
2.破坏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准确度,导监管致计量失准;
3.利用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进行作弊,故意少计或多计用量;
4.擅自改动、拆装居民水电气计量装置,导致计量不准确;
5.伪造、盗用居民水电气计量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6.拒绝提供真实的居民水电气计量数据或者提供虚假数据。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
2.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肉制品;
3.在肉制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马、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4.肉制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以及腐败变质的原料肉;
5.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肉制品;
6.餐饮服务单位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加工肉制品;
7.销售过期、变质肉制品或篡改肉制品生产日期。
(三)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未经许可(备案或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备案)超出有效期限的,不能持续保持许可(备案)条件的;
2.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的;
3.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
4.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的;
5.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篡改保质期食品的;
6.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
7.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市场监管企业存在对食品功效、成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如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
8.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的。
(四)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方面
1.违规异地执法: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过程中,不遵循当地执法程序和规范,滥用执法权力;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和个人财产等行为;
2.趋利性执法:以罚款为目的,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在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以罚款创收、违规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等行为;
3.乱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4.乱罚款:随意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小过重罚,没有法律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罚款,不落实首违不罚及轻微违法行为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等行为;
5.乱检查:未经法定程序,随意开展行政检查活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不按规定公开行政检查结果等行为;
6.乱查封:滥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期限、超范围查封、扣押财物;不按规定妥善保管查封、扣押财物等行为。
(五)配合开展医保基金管理方面
1.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线索:(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2)营利性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强制捆绑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2.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线索: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个人和单位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3.涉嫌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线索:(1)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进医保“回流药”的违法行为。(2)药品经营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
(六)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方面
1.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
2.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养老服务产品、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服务功效;
3.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未按照审查通过的药品、保健食品内容发布广告。
(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方面
1.学校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
2.学校食堂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食材的;
3.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篡改生产日期食品的;
4.食品加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
二、征集方式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属地投诉举报电话或登陆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12315、12345、0902-6822310
三、征集时间
2025年4月28日-2025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举报信息不发生泄露,请反映问题时尽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尽量提供包含涉及问题的人员、事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二)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