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22日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25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