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县政府本机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需以县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复议文书,分别加盖县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特此公告。
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