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民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政策体系统一性、严肃性和时效性,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规定,我局对本局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梳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政策、新管理要求,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文件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替代、无继续执行必要的文件予以废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废止文件名称及文号
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县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3〕32号)。
二、废止理由
经逐条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自治区、哈密市最新政策文件,根据2025年6月26日,自治区新出台《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民规〔2025〕4号)有效期2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的通知(新民发〔2012〕179号)同时废止。巴里坤县民政局征求各单位、法律顾问意见,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6年8月24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县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3〕32号)。
三、有关说明
1.本公告废止的上述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停止执行,不再作为我县民政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工作的政策依据。
2.全县民政系统各下属单位、各乡镇(区)民政经办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律严格按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严禁继续适用已废止文件。
特此公告。
巴里坤县民政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