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巴里坤县财政局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县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成效。现依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新财办监〔2014〕1号),对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做查后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10月19日。
本年度对5家行政事业单位,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按检查先后顺利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1.存在差旅费报销单所附票据贴粘单内容填写不完整的问题。
(二)会计核算方面
1.未正确使用红字冲账法。在退回财政资金账务处理中,未正确使用负数冲减,而是按借贷相反的方向处理,账务处理不规范。
2.支付车辆过道费支出账务处理不规范。单位车辆过道费通过ETC从银行账户扣费后,财务会计记入往来款核算,实拨后记入当期费用,账务处理不规范。
上述业务在2026年已按正确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三)资金管理方面
1.存在预付电费、电话费余额较大的问题。单位应根据电费、电话费的预计支出数,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预付金额。
(四)资产管理方面
1.存在购置30盏路灯价值49800.00元未计入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问题。检查期间单位已做补记公共基础设施核算,问题已经整改。
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一)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1.差旅费报销单内容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二)会计核算方面
1.收到及上缴财政专户租车费业务时,会计处理中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应使用“应缴财政款”科目,错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支付车辆过道费支出账务处理不规范。单位车辆过道费通过ETC从银行账户扣费后,财务会计记入往来款核算,实拨后记入当期费用,账务处理不规范。
3.单位在收到财政拨入财政承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业务时,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借记“行政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账务处理不规范。在收到财政拨款时,预算会计记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在实际缴纳时,预算会计应记入“行政支出”等科目。
4.支付资本性支出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2025年7-12月支付新安绣馆改造项目工程款及待摊费用时,财务会计记入“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科目,年末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账务处理不规范。在支付项目工程款及待摊费用时,财务会计应记入“在建工程”科目,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上述业务在2026年已按正确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三、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会计核算方面
1.会计核算中预算会计多计收入4343.48元,多计支出254.00元,问题已经整改。
2.预算会计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384991.35元,经分析数据有误。单位对2023-2025年度会计凭证进行核实,对错记的7笔会计凭证进行调账处理,调增非财政拨款结余4笔计1987.20元,调减非财政拨款结余3笔计257044.76元,调整后非财政拨款结余为129933.79元,问题已经整改。
3.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单位应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规范使用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资金管理方面
1.支付安装系统工程师餐费1230.00元,属于不合理开支。收回餐费1230.00元上缴财政国库,问题已经整改。
2.支付事业人员奖励款6000.00元,未代扣个人所得税180.00元。单位收回个人所得税180.00元,问题已经整改。
四、巴里坤县阳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1.企业差旅费报销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单位规范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内容。
(二)会计核算方面
1.2024年2-8月期间,阳光物业公司支付巴里坤县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26000.00元,用于支付公司负责人2024年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存在通过转嫁费用虚增企业利润126000.00元的问题。在检查期间阳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调整账务处理,已经督促整改。
(三)财务管理方面
1.企业内部控制不规范,2024年1名收费员将收取的物业费未全部存入企业银行账户的问题,该员工在离职后欠公司物业费26713.23元,通过法院起诉仍未收回。
2.存在收费员收取的物业费未及时存入企业账户的问题。收费员用个人微信收款码收取物业费,不及时存入企业银行账户,个别长达1-3个月时间。
企业内部控制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收费人员将收取的物业费私自存入个人账户,不按时存入单位对公账户。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巴里坤县财政局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对巴里坤县阳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3000元;对巴里坤县阳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财务管理的主管人员处罚2000元。上述罚款已全部缴纳。
整改情况:企业在2026年7月12日与开户银行设立对公微信转账,将微信方式的收取物业费直接进对公账户,以现金方式收取的物业费要求在1-2个工作日内及时存入企业银行账户,规范收费管理。
3.存在物业费未能及时收回的问题。2025年企业应收物业费2286856.09元,截止2026年6月收回物业费1658131.89元,收回率为72.50%。
五、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石人子乡人民政府
(一)内部控制方面
1.单位内部控制中存在不相容岗位由同一人来办理的问题。
2025年支付特殊车辆维修费2笔计72735.00元,原始凭证中经办人和政府采购验收人为同1人,未形成相互制约机制,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
(二)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1.会计记账中未正确填写附件张数的问题。
2.记账凭证中存在经济业务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的问题。
3.存在差旅费报销单内容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三)单位会计核算方面
1.支付车辆过道费支出账务处理不规范。单位车辆过道费通过ETC从银行账户扣费后,财务会计记入往来款核算,实拨后记入当期费用,账务处理不规范。
2.单位代扣劳务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使用会计科目不正确。应使用“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错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
3.单位在收到财政拨入财政承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业务时,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借记“行政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账务处理不规范。在收到财政拨款时,预算会计记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在实际缴纳时,预算会计应记入“行政支出”等科目。
4.单位收回当年支出财务会计记入“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账务处理不规范。收回当年支出后,应通过退单方式将资金原渠道退回财政国库,冲减当年收入及支出。
上述业务在2026年已按正确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5.存在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6.支付托管项目资金财务会计财务会计记入“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账务处理不规范。合同约定托管期限为5年,到期后要收后本金,财务会计需要挂往来款核算。在2026年做更正账务处理,问题已经整改。
(四)资金管理方面
1.支付个人景区维修费用10000.00元,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劳务所得税款1584.16元。在检查期间督促单位扣回税款1584.16元,问题已经整改。
(五)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购置单人床及文件柜价值2430.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2026年8月已补记固定资产核算,问题已经整改。
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奎苏镇人民政府
(一)内部控制方面
1.存在购买物业管理服务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
奎苏镇人民政府与巴里坤益和热力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2025年垃圾清运费500000.00元,小城镇管理服务费700000.00元,合计1200000.00元。上述购买物业管理服务业务,未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时,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奎苏镇人民政府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合同价为1180000.00元。
(二)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1.记账凭证中存在经济业务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的问题。
(三)单位会计核算方面
1.收到财政拨入回购楼房款账务处理不规范。在未取得对方发票的情况下冲销往来款,账务处理不规范。检查期间单位进行账务调整处理,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内容。截至目前未取回该发票,单位需要继续整改此问题。
2.存在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3.存在调整以前年度盈余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四)资金管理方面
1.存在支付职工奖励金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单位支付职工2023年奖励金21000.00元,未扣个人所得税630.00元;支付职工2024年奖励金46500.00元,未扣个人所得税1395.00元;上述税款合计2025.00元。在检查期间督促单位已收回税款2025.00元,问题已经整改。
2.存在公共基础设施拆除后残值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
2025年6月支付拆除奎苏村五、六组97盏太阳能路灯旧电池劳务费3120.00元,未将旧电池残值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2026年9月28日,单位将旧电池残值收入11623.68元上缴财政专户,问题已经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