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数字化发展局牌子。中共巴里坤县委员会军民兵地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域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巴里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等。参与拟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
(五)参与研究提出全县对外开放有关政策意见,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申报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项目。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核准备案项目的实施情况。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配合开展易地搬迁安置点帮扶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贯彻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政策并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和政策衔接,协调相关问题。组织拟订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推进能源设备研发及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健全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自治区、哈密市下达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负责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指导。落实市级下达的节能监察目标、任务。
(十三)研究拟订县能源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自治区、哈密市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实施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落实自治区、哈密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电力行业的监督管理;开展县能源国际国内合作;承担县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
(十四)贯彻落实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对口援疆工作综合协调、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对口援疆规划衔接平衡。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哈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拟订粮油、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县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县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监督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对军粮供应站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哈密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六)履行县委军民兵地融合发展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职责,牵头负责联合办公室日常事务,与副主任单位建立工作协同运行机制。
(十七)贯彻落实数据要素、政务服务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标标准规范、政策措施。
(十八)贯彻落实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和自治区、哈密市大数据发展规划。
(十九)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二十)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县数字政府的改革、建设、管理。负责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经济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建设。负责县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数字社会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十三)组织拟订县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二十四)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贯彻落实相关数据安全政策。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