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有(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
负责人:李园园 联系电话:0902-7175519
(二)国民经济发展股(固定资产投资股、能源发展股):
1.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建议;申报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承担审批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关工作。
3.统筹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自治区、市、县域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权限实施民航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县民航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及发展计划;协调推进民航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民航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按权限指导管理民航运营。
4.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安排相关项目和投资;配合开展易地搬迁安置点帮扶工作;做好以工代赈相关工作;推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5.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投资项目。
6.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议。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
8.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9.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工作;组织协调能源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转;提出县能源发展中长期战略和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自治区、哈密市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县电力、电网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协调推进新型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电力新兴领域发展等工作。
10.协调推进“疆电外送”“电力援疆”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哈密市煤炭工业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审核上报煤炭资源开发矿区总体规划。
11.承担煤炭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煤矿项目技术改造,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改善煤炭工业技术面貌;组织实施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及布局不合理的各类煤矿,依法整顿煤矿生产和经营秩序;协调推进煤炭产销供需平衡工作;承担县煤炭行业经济运行动态的统计和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
负责人:李国雄 联系电话:0902-7180563
(三)全面深化改革股(粮食储备和物资保障股、价格收费管理股):
1.推进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组织、协调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及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等工作;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3.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4.贯彻执行价格法规、规章;协调推进县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改革工作;制定、调整县管理的水资源价格;开展价格认定和价格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实施价格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办法;做好能源价格管理工作,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城市供热等领域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相关价格政策和措施;规范实行市场调节的服务价格行为。
6.负责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
7.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和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仓储安全有关技术规范;承担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县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牵头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负责人:何亚菲 联系电话:0902-7180530
(四)综合发展规划股(评估督导股、成本监审股):
1.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办理建议提案;提出县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域发展规划;参与提出县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2.监测分析县经济运行态势及价格波动,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协调区域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
4.承担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履行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5.指导(重大)项目投融资对接服务;提出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县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县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后评价有关工作。
6.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落实哈密市下达的能源消费控制目标;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转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7.组织县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组织拟订县成本调查和监审制度、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8.做好对口援疆规划编制上报工作;做好援疆年度投资计划的平衡对接,协调推进援疆项目,跟踪掌握援疆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配合做好援疆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相关基础工作;做好援疆工作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负责人:阿依博塔 联系电话:0902-7180195
(五)国防动员股:组织制定国防动员计划和方案,协调国防动员工作中的各方面关系;负责人民武装动员、交通战备动员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和统计,建立国防动员数据库,为国防动员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组织国防动员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和动员能力;承担县国防动员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审核听证等涉法事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工程落实国防动员要求;配合县人民武装部(副主任单位)做好征兵工作;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潜力数据质量复查、核查和分析运用;指导提升潜力资源平战转化工作;监督指导县国防动员专业队伍编组;组织实施指导县国防动员训练演练;承担全县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划定临时军事设施保护区域,落实临时军事设施分级分类保护工作措施;监督检查全县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军事设施保护中的问题。
负责人:张明洁 联系电话:0902-7180806
(六)数字化发展股:负责全县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进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等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培训数字产业,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负责政务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推动政务数据的共享和开放,促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县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研究拟订促进县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县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平台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等规范。承担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政务信息化项目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工作。统筹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管理等工作。落实市新技术、算力、数据基础设施等有关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落实政务云和政务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县数据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并组织落实。承担县本级数据资源和数据资产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全县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落实政务服务管理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标标准体系、管理规范、政策措施等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建设监督考评。协调推进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县数字政务集约化管理。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服务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
负责人:白凯 联系电话:0902-7175519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能源安全监测中心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3、负责做好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4、承担全县新能源电力企业,新能源开发配套变电站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新能源电力运行管理。
5、做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新能源发展工作。
6、组织推进新能源重大设备推广及运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7、承担全县油气管道保护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8、承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程振华 联系电话:0902-7180530
(二)价格服务中心
1、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情况和执行结果,提出政策建议。
2、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
3、依权限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
4、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5、承担自治县价格预警、预测工作。
6、统计、汇总价格监测数据,并进行价格水平及变化趋势分析,为政府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服务。
7、对有关重要商品价格进行定价、调价、成本核算等。
8、承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何亚菲 联系电话:0902-7180530
(三)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中心
1、组织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制定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并按照全县应急体系要求负责预案执行。
3、指导区域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
4、配合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粮油产品、收购、储存、销售、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
5、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组织粮食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
6、承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何亚菲 联系电话:0902-7180530
(四)军粮供应站
1、负责军粮筹措、调运等工作。
2、监督管理军粮品种、等级级和质量。
3、承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热夏提·哈德尔 联系电话:0902-6822276
(五)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1、贯彻落实有关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县大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集约建设、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2、提供全县“互联网+政务”技术支撑服务,搭建统一的政务信息平台,编制统一的政务数据目录,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3、参与拟订全县大数据相关标准规范,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的汇聚融合、互联互通,承担大数据中心各项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应用和销毁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运维等工作;
4、负责全县大数据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发挥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价值,实现大数据在全县维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深度应用;负责全县经济信息的搜集、综合、分析、处理和传递,为自治县政府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提供经济信息和科学数据;
5、承担大数据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大数据中心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信息化项目的咨询评审工作;
6、承担全县经济信息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为自治县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围绕自治县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及对策,为企业微观导向提供信息服务;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发展改革委(县数字化发展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何亚菲 联系电话:0902-7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