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承担县域内一般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调查处理一般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总量控制计划、排污许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承担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任务,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承担巴里坤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负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组织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执法工作;负责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和跨区域执法;负责涉气、涉水、涉固(危)废、排污许可等专项执法;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地、戈壁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检查;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巴里坤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