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和科技发展战略及上级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县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发展规划等。落实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相关政策并提出意见。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统筹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保障科技安全等政策建议并落实。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内外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3.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4.落实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促进县域外贸高质量发展,对县域外贸数据统计、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促进县域外贸高质量发展,对县域外贸数据统计、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执行产业安全管制和进出口安全审查,推进本地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区域对外招商、项目发布、洽谈联络等重大招商引资交流活动。承办有关重要会展招商、贸易、推介和洽谈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参加举办的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等。
5.负责建立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和招商信息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推介和服务工作。负责招商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县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及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落实工作,督办项目签约、落实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和落实情况。
6.负责拟订县电子商务发展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跨境电商发展,负责组织实施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7.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
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规划、建议及落实工作。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协调巴里坤县企业同周边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9.落实上级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政策。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哈密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10.落实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支持鼓励县域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国家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服务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安全预警、权益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境外投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有关国际无偿援助事务。
11.研究提出巴里坤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建议。组织推进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组织建立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12.落实自治区、哈密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自治区、哈密市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和申报,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13.拟订县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14.负责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县科技保密工作;协调完成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5.贯彻落实市级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1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7.负责来本县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贯彻落实国(境)外专家来本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境)外专家来本县定居政策及落实引进智力规划和政策。
18.监测分析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县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保障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需平衡;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19.负责县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配合拟订行业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配合实施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
20.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按照权限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
21.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
22.落实信息化领域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负责对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工业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23.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全县工业领域节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范围内负责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24.负责民爆行业管理。拟订县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的发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县域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5.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6.指导全县工业领域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全县工业领域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全县工业领域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27.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物流基地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分析研究。
2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安排。
2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