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和自治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起草民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指导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三)负责县域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五)承办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负责村(社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处理区域内边界争议和纠纷;承办全县道路、街巷、门牌、建筑物、地名标志的设置命名和管理。
(六)拟订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医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拟订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实施意见和标准;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