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办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自治条例草案和单行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三)负责承办由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督促、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巴里坤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级职权范围内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队伍建设。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