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股、扶贫股、农业经建股、文行股、社保股、国库股、综合股、监督检查股、乡财股、企业股、财政网络信息中心12个股室。
1.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党建、群众工作、安全生产、财务、文稿起草、宣传学习、信访、政务公开、计划生育、采购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人:蔡世剑 联系电话:0902-6825065
2.预算股负责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县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
负责管理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县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办理预算调整事项。
拟订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县政府债务举借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拟订化解政府债务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
负责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拟订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承担县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工作问责意见;指导督促县本级部门(单位)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本级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负责人:谢坤 联系电话:0902-6822271
3.国库股负责汇总分析自治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联系协调与人民银行有关国库方面的工作。负责旬、月、季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负责国库总预算会计账务核算处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自治县预算资金收支、核算、划拨等事项。审核、汇总编制自治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报表以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的核准、备案等事项。配合国库支付中心组织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贯彻执行,提出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资金调度,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财政资金的审计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潘文会 联系电话:0902-6822014
4.综合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资金;执行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本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收缴,监督等工作;监督指导各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
管理县会计工作,组织执行国家会计制度、自治区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负责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具体负责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人员的管理;负责县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和监管。
政府采购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实施,指导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确定政府采购范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代理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依法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考核。对评审专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行为记录。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收集统计分析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编报政府采购信息报表,负责组织县级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及培训。
负责人:马海梅 联系电话:0902-6822136
5.监督检查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县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负责财政局机关内保控制规范工作。
负责人:马江 联系电话:0902-6825858
6.文行股承担行政、政法、边防、市场监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根据国家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和新闻、出版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治区补充规定,拟订县补充制度和办法。研究拟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科教、文化、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县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负责人:买尔亚木古丽 联系电话:0902-6822016
7.社保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根据国家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和新闻、出版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治区补充规定,拟订县补充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完善县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县有关方面拟订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县本级按有关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拨付、核算、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王玉霞 联系电话:0902-6824296
8.农业和经建股承担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发展改革(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应急、供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制度;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安居富民工程政策和资金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对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贯彻执行农口行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拟订县相关实施细则;执行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支出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于静 联系电话:0902-6821310
9.乡财股负责乡镇财政全面工作。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编报工作,与各乡镇财政所共同编制,审核乡镇的年度收支预算建议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汇总上报预算科审核。审核、汇总乡镇部门决算,编制乡镇财政决算;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乡镇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督促财政资金及时入库;受理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并按程序审查上报,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工作;抓好乡镇财政监督检查,负责乡镇财政管理、指导乡镇债务管理;组织乡镇各部门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工作;抓好乡镇财政监督检查,负责乡镇财政管理、指导乡镇债务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古丽沙拉 联系电话:0902-6826581
10.扶贫股负责做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工作,做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负责人:裴晓燕 联系电话:0902-6825472
11.企业股负责研究拟订县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财政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队伍建设,负责外部董事日常管理。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积极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区县加强合作。
制定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职责追究倒查机制;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责任追究工作体系;联系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信访工作;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所监管企业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法治信访建设。
研究拟订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县本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县本级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承担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县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等;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监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综合分析巴里坤县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督促监管国有企业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制定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依法向巴里坤县人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负责人:肖蓉娟 联系电话:0902-6822495
12.金融办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等工作的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分析巴里坤县金融运行情况,及时编发巴里坤县金融工作动态,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意见与政策建议;协助有关监管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协调与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加强我县中小企业和小额担保公司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负责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及当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系和合作,做好配合、协调、考评和信息交流工作,实现政银、银企的共同发展;协助、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负责小贷款公司和典当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进一步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推动我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和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负责人:艾合买提 联系电话:0902-6823551
二、下属事业单位
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乡镇财政保障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三、政府挂靠部门
2个政府挂靠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