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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2025-03-2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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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县财政管理体制,对县域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制定的财政、税收、预算、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动事项;组织拟订并实施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县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管理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

(五)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承担全县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县级部门(单位)和乡镇(场区)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县级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场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六)参与拟全县政府投资有关政策、制度;负责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

(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负责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监督管理、价值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制度办法;参与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本级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监督检查全县财税法规、政策及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预算单位内控监督及财政系统内审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十四承担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

十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并督促执行

十七)根据监管清单,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九落实委、政府对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的部署;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工作协调组织依法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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