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拟订巴里坤县相关政策措施、规划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巴里坤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执行自治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巴里坤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维护;负责巴里坤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巴里坤县域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巴里坤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规范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秩序,管理和监督自然资源资产、自然资源市场和城乡规划及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对自然资源市场和价格实时动态监测。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城乡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建设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供给需求关系,推动全县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巴里坤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巴里坤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研究拟订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承担建设项目土地和规划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承担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城乡规划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区域内耕地总数量不变,数量不减;组织实施巴里坤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巴里坤县(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办法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对矿业权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采矿权的依法出让、登记统计等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纠纷;负责组织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储量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等工作;依法开展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相关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巴里坤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开展巴里坤县地下水资源的调查、勘查等工作。
(十)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及防护标准等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巴里坤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专业监测,指导各乡镇开展群测群防、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巴里坤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巴里坤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配合上级开展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开展全县现代测绘基准建设、维护和测量标志保护;参与管理财政负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未命名的自然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参与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巴里坤县行政区划图。
(十二)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统一行使土地、矿产、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执法检查,查处职责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案件。负责各乡(镇)自然资源管理动态巡查,配合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巴里坤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巴里坤县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的各个环节,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