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及巡察工作,指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安全、信访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精神文明创建、接待及综合业务的协调处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有关工作;提出权限内的行政许可建议和发放行政许可证照,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变动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配合市局完成推荐、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退(离)休干部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承担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人:努尔加尔肯·哈班拜 联系电话:0902-6822455
(二)综合执法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域内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线索受理、调查核实及查处工作。承担卫片执法及各类自然资源执法专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处理行政复议事项。
负责人:王立武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及管理登记资料工作;承担全县党政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辖区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根据发展需求,监督管理全县地理测绘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开展全县现代测绘基准建设,维护和测量标志保护;参与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巴里坤县行政区划图。
负责人:马凯利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推进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开展“多规合一”,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及分区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制定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承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等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工作。提出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承担各类建(构)筑物的规划审核监管工作。拟订职责范围内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批后监督、督察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并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巡查、督查、整改工作。组织县、乡级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指导培训全县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助理员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指导监督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性质、层级关系对村镇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技术审核,并履行规划建设监督职责。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相关规划的监督实施。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提出权限内的行政许可建议和发放行政许可证照。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负责人:王越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水域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县级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管理、用地预审工作,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宋艳红
(六)耕地保护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设施农用地、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统筹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人:托里恒
(七)矿业权管理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执行有关矿业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开展矿业权公示、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县辖区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权限内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依法开展探矿权、采矿权的统计登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承担全县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全县矿业遗迹、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的工作。配合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的具体实施工作。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牵头编制县本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自然资源领域相关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土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度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吴荣定、李秀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