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保障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责任,拟订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承担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自治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拟定县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负责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规范和指导县乡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组织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责任;
负责县城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
承担县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
对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