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工作。
(二)制定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以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业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统筹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我县辖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交通运输服务质量、举报投诉案件及违法违规、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承担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承担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六)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应对行业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不稳定事件的交通执法保障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