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起草巴里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巴里坤县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巴里坤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铁路、民航建设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水路运输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综合管理及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承担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物运输经营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货运代理(代办)经营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编制县客运线路的规划并修订,对新开辟客运线路的审查、监督,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和预测,引导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等职责。
(四)负责编制县级公路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提出县级交通运输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县级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维护交通公路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制定巴里坤县公路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县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农村公路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和乡道的管理以及农村公路的相关运营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农村公路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权限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审批。负责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协调配合做好自治区、市承建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中的有关征地、拆迁、环保等服务工作。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培育管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负责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协调工作;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协调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运输市场、客运站点等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体系,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十)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受市邮政管理局委托,负责邮政寄递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推进依法行政,监督指导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组织查处。负责组织实施县本级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装载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法治宣传,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二)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职责。负责县国防交通战备保障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委军民兵地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地方海事工作。负责县域内水上设施法定检验工作。负责县域内水上水下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十四)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系统党建、基层组织建设、本单位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县交通运输系统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