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巴里坤县水利局内设办公室和财务科2个职能科室,下辖水利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渔政监督管理站、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河长制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和三塘湖盛坤源水利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县农村供水和工业供水管理站)6个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一)内设科室
1、办公室职责: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会务承办;协调各科室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后勤行政管理和综治等工作。
2、财务科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水利经济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二)直属单位
1、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并组织检查落实;制定和组织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及抗旱预案,及时掌握汛情、旱情信息并做好分析预报;组织检查防汛准备工作;组织防汛通信、决策、报警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2、水利勘测设计队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及预决算;负责对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进行技术指导;规范、指导全县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及工程建设监理;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的(县级)验收等工作。
3、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渔政监督管理站、水土保持科、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与考核;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渔业的行政执法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承办县域水事纠纷调解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对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等工作;负责落实河(湖)长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河湖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等工作。
4、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的农业灌溉管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及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配合做好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测、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工作;协调管理水库供水等工作。
5、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水利项目监督管理站):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管理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对全县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的(县级)验收,组织和协调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塘湖盛坤源水利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县农村供水和工业供水管理站)工作职责:负责三塘湖区域“四库引水”项目建设的对接协调和工程建设与管理;做好为三塘湖区域工业供水的调度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工业供水收费与监督管理。
主要行政职能: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治水、科学用水和管水。
2、组织制定上报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渔政监督管理等工作。
3、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制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征收水资源费。
4、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助查处涉水违法案件,调处水利纠纷,对有关违反《水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监督管理和综合防治,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7、负责河(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督查落实河(湖)长确定的有关事项等工作。
8、归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社会综合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工作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指示、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研究部署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
2、讨论决定全局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行政领导提交党组讨论的重要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研究本系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股级以下干部任免、晋升、调配、培训等工作,负责向县委提名或推荐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晋升意见,培养和推荐后备干部,研究决定对干部的奖惩事宜。
4、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干部的思想状况,对干部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6、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按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求真务实,勇于创新。
7、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共同搞好工作;领导本局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8、研究部署有关党务工作方面的其他事宜。
党组议事规则:
(一)党组重大问题议事范围
一是凡涉及系统内人员进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使用和有关任免事项等重大人事安排;二是对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干部作出奖惩决定等重大事项;三是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四是重大物资采购,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的项目;五是大额资金安排使用必须经过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后方可调动使用;六是凡属重大敏感问题均须经过局党组集体决策后方可处理执行。
(二)党组议事原则。
一是坚持会议表决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集体意志,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组集体决定的事项,一律采取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杜绝笼统表决和事后表决的现象。
三是坚持对重大问题集体决策运行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形成的决议,不但要建立“重大问题会议纪要”,以备留存查阅,而且在一定的范围内公之于众,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有效防止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
(三)党组议事程序
集体决策时党组成员必须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应事先请假。会议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否则无效。当议题内容涉及党组成员个人或其亲属利益时,如需回避的则应遵循回避原则;当议题内容涉及其他人员并应该让相关人员列席的,会议召集者应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集体决策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形成纪要——内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