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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水利局工作职责
2025-03-2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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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拟定县水利规范性文件、水资源发展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县域内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县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河流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制度,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道及水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做好水利工程的实施。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水权水价改革工作。

(十)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的监督。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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