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下设县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经济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畜牧兽医工作站、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保障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6个下属管理单位,县委农办设在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哈密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订种植业、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并组织织实施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的政策研究。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等生产资料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农业产业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组织和指导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农业产 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及示范园区建设,负责渔业监督管理。
(五)指导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 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建议。负责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申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六)负责畜牧兽医工作。组织实施畜牧业结构调整、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提升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和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负责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监督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生鲜乳和畜禽养殖、屠宰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生态规划、建设规划,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农用地、以及农村秸秆、养殖废弃物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利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异农产品基地建设,牵头负责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测、认证和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管理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行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农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情调度工作。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有关地方性农机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农机产品质量监管;承担农业机械化项目落实和监管。指导监督农机安全生产和大型工程机械监管。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农业专项发展资金和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利用外资项目,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农田整治项且、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十三)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城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参与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抗灾、防灾和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和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
(十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七)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
(4)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建立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形成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