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是巴里坤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县乡村振兴局)、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县畜牧兽医局)、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哈密市委、巴里坤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巴里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县委的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委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巴里坤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全县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配合落实好重点村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对口支援、社会帮扶,会同巴里坤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县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农业产业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及示范园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力度,组织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地方国有农牧场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围绕巴里坤县重点产业链,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持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指导全县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落实有关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培育粮食生产主体、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措施,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七)负责巴里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拟定巴里坤县农产品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巴里坤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牵头负责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测、认证和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巴里坤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地理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巴里坤县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机械化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巴里坤县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实施有关地方性农机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承担农业机械化项目落实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机作业安全生产和大型工程机械监管。
(十)负责畜牧兽医工作。负责全县畜牧业(含渔业)结构调整、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提升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和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负责全县畜牧业(含渔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监督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生鲜乳和畜禽养殖、屠宰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
(十一)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物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域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三)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委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训、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巴里坤县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外援项目。
(十七)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对动物卫生、饲料兽药、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渔政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