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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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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2025-12-0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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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履职事项清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职责分工调整如下:

一、综合室(法规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等工作;承担组织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农业法制建设,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委农办具体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组织部门预算执行并监督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监管支付、政府采购管理、惠农惠民补贴和人员工资发放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各预算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设置岗位:综合岗、法规监督岗、财务岗、后勤服务岗

二、乡村振兴与产业发展室。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哈密市委、县委及上级主管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县级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落实措施;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指导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县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县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承担指导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协调组织自治区定点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考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组织和指导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及示范园区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和体系机制创新;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建议。承担指导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设置岗位:乡村振兴岗、产业发展岗

三、农业室。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设施农业生产工作。指导粮食安全等农产品生产。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研究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计划。执行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抗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组织开展种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推进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农田建设工作,拟定农田建设计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综合生产分析、种植业统计、农业保险以及粮食等农产品优惠政策落实;承担农业生产其他方面工作。

设置岗位:农业服务岗

四、畜牧兽医室(动物卫生监督所)。研究起草畜牧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实施畜牧业结构调整。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统计。畜牧业保险工作,研究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计划,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畜禽良种推广利用。负责生鲜乳生产管理。指导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全县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研究起草渔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动物(含水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设置岗位:畜牧业服务岗

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置执法一队、执法二队、执法三队,三个执法队按照乡镇行政区域划片执法,统一综合行使农业、农机、畜牧和渔业等行政执法,联系区域内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执法工作。执法一队:负责石人子乡、奎苏镇、巴里坤镇、山南开发区;执法二队:负责花园乡、海子沿乡、萨尔乔克乡、大红柳峡乡、下涝坝乡、黄土场开发区;执法三队:负责大河镇、八墙子乡、良种场、博尔羌吉镇、三塘湖镇。

设置岗位:一队执法岗、二队执法岗、三队执法岗

附件: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各中心、站(所)单位职责

巴里坤县农业经济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及市级有关农村土地改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常性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实施,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

2、监督和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和协调落实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以及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村级债权债务化解工作;

3、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农村财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做好农村财务会计队伍建设和农村财务电算化工作,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和监测;

4、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指导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相关政策扶持,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及运行情况监测;(配合事项)

5、负责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

6、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新增职责,依据新党农领办【2022】46号文件)。

巴里坤县畜牧兽医工作站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改良牲畜品种,推广良种工作。

2、对动物疫病预防、监测、预警、预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配合事项)

3、负责牲畜养殖新技术推广、培训、科普宣传。

4、承担县域内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

5、承担县域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检疫管理工作。

6、完成县人民政府及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巴里坤县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机化技术推广的有关政策;

2、负责拟定全县农业、农机化技术推广的远近期发展规划和阶段目标;

3、负责制定各种农作物的栽培、示范实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等新型农业科学技术和增产措施;承担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的实施工作;(配合事项)

4、负责植保工作,做好各种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指导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农业科技咨询服务、农业技术讲座、农业技培训,做好发展科技队伍建设;提供农牧机械化技术信息和组织农牧机械化技术的专业培训、技术推广培训工作;负责我县农作物种业振兴工作;(配合事项)

5、负责提出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意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试验推广课题;

6、负责全县农机推广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农机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参加全县农机化重大推广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申报工作;

7、负责在全县开展农机化“四技”服务工作,参与全县农机化的管理等工作;

8、承办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巴里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动物防疫、兽药、种畜禽、农机、农药、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渔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规定,行使对动物卫生、饲料兽药、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渔政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配合、收回事项)

3、依法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基地、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动植物检疫、基本农田保护、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兽医政、渔政、农机、大型工程机械等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案件。(配合事项)

4、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5、负责县本级权限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格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农业机械行驶证、驾驶操作证的审核、考核、发放。

6、负责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7、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等工作。

8、依法履行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巴里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

2、承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验检测任务,负责指导农畜(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开展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抽样和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验;(配合事项)

3、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4、协助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5、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状况及利用情况调查、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5、接受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委托检验,7、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巴里坤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前期谋划、可研编制、审批立项、招标采购、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款项支付、绩效评价、台账归档及其他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工作。(配合事项)

2、负责整理申请项目建设资金的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审核单、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其它相关材料。

3、负责项目收尾工作,包括资金尾款处理、基建项目不动产权登记等。

4、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协助、政策指导等;

5、负责项目资金审批、立项申报、资金拨付等审批环节工作;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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