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实施旅游兴巴战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推动、管理、监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保护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3、统筹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策划、推广、宣传,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文物类景区和自然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旅游服务标准化。
5、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扶贫工作。
6、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7、指导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出版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查处全县跨区域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各类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8、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9、指导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制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0、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博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11、指导和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12、指导和管理全县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工作。开展好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指令性竞赛任务;组织、承办各类运动和竞赛活动;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的体育交流活动;负责体育涉外活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公共体育设施。
13、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政策、标准、规划,结合巴里坤实际,研究拟订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区域合作,研究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援疆工作。
14、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认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
15、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加快构建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数字化阅读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建设。
16、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研究、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