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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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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文体广旅局主要职责
2026-04-1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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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落实文化润疆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实施旅游兴疆战略,落实文化和旅游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发展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相关规定。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振兴发展,拟订巴里坤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巴里坤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展演展览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四)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推进、落实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配合上级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管理巴里坤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推进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振兴。

(七)结合巴里坤实际,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区域合作。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八)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援疆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县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工作。指导县体育总会和各行业体协、各级体育社团组织的工作,开展好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完成国家、自治区、哈密市下达的指令性竞赛任务。组织、承办各类运动和竞赛活动。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配合全县体育外事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管理我县承办的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十)推进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配合开展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和重大课题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承担确定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初审事务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博物馆工作;开展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十二)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落实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实施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三)协助县委宣传部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配合做好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配合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出版、网络视听、电影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及文化、体育、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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