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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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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机构职能
2025-05-19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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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新疆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离)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落实退役军人留疆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在新疆,奉献基层;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南疆乡镇工作。

(三)组织指导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落实退役军人荣誉奖励、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督促落实。

(六)组织落实移交地方的退(离)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的接受安置和退出现役后的优待抚恤工作。

(八)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协调指导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依法负责英雄烈士褒扬、保护、纪念、宣传工作;维护列入全国、自治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负责军人公墓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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