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巴里坤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二)负责巴里坤县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注册。
(三)牵头负责巴里坤县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六)构建统一的投诉举报体系,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调解、分流和督办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二十)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划、监管制度。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