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党委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四)领导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五)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七)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乡政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乡党委的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引导、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农业水利交通和农村经营等相关管理、乡村振兴、统计、市场监督管理协助等工作。
(三)制定实施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相关管理,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四)制定实施村镇建设规划,负责规划、林业、生态环境、村镇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与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和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编制本乡财政预、决算计划。
(六)负责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七)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九)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