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年度频次上限 |
| 1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 |
年度内对同一企业(项目)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
| 2 |
对取水许可和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 |
年度内对同一企业(项目)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
| 3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设施及特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年度内对同一企业(项目)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
| 4 |
对涉及水利工程的特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年度内对同一企业(项目)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
备注:1.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派驻质量监督等确需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超过合理频次。
2.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视汛情、旱情开展,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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