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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2026-06-26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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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年度频次上限
1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 年度内对同一企业(项目)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2 对取水许可和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 年度内对同一企业(项目)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设施及特定活动的监督检查 年度内对同一企业(项目)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4 对涉及水利工程的特定活动的监督检查 年度内对同一企业(项目)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备注:1.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派驻质量监督等确需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超过合理频次。
2.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视汛情、旱情开展,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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