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目标任务 |
检查形式 |
检查范围 |
检查内容 |
时间安排 |
责任科室 |
1 |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
根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 |
对县级技术改造投资核准(备案)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全面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核准(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
核准项目:(一)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二)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三)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四)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备案项目:(一)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二)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三)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四)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
全年 |
工信科 |
2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
现场检查 |
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
生产、销售企业资质具备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安全条件及合规情况 |
全年 |
工信科 |
3 |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规章】《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2号)
【规范性文件】《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指引》 |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县域内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 |
(一)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故意逃避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或在进行信息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
(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就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
(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两年内再次违反本办法有关要求;
(四)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 |
全年 |
商务科 |
4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 |
【规章】《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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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域内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 |
采取抽查方式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其他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相关建议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全年 |
商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