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涉企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强化市场监管职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涉企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本次涉企检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市场监管政策文件开展工作。
二、检查对象
7月份计划检查食品安全150户,药品化妆品15户,工业产品10户,特种设备20户。本计划涵盖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别、经营规模、信用状况、风险等级等因素,实施差异化检查,重点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进行检查;对信用等级较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或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主体资格
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登记事项(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新设立的企业,重点检查其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检查经营行为
一是公平竞争方面。重点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混淆行为、诋毁商誉等;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限制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检查企业是否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查看企业的广告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产品质量与安全检查
一是食品药品安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其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储存运输等环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其药品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药品追溯制度。二是工业产品质量。针对重点工业产品,如家电、儿童用品等,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查看企业的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三是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看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检查方式
以日常检查结合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日常检查重点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运行等领域实施常态化监管,检查企业主体资格合法性、经营行为规范性及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专项检查则针对旅游旺季市场秩序、节假日食品药品安全等特定时期、特定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通过“常态监管保基础、专项整治破难点”的有机结合,实现对辖区市场主体的全方位、精准化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五、工作要求
1.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检查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依据和目的,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检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减轻或加重处罚。
2.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政策扶持、荣誉授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涉企检查工作,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