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治理欠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强化执法效能,创新监管手段,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精准化、智能化、协同化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执法监管: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力争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完成率达到100%以上。
(二)提升案件处理效能: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确保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用工秩序: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四)优化营商环境: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用工意识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年开展企业用工指导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
(五)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主要任务
(一)日常巡查
全年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的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及未成年人保护、禁止使用童工等方面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五项制度落实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存在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对拒不支付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工程建设项目巡查检查率100%,五项制度落实100%。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全面清查。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重点检查无合法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扣押劳动者证件、未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收取押金等违法行为。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双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双随机抽查,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减少对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4.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在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春节前)。以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国企项目为重点,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等,采取超常规举措强化欠薪治理,确保所有查实的欠薪案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办结,所有政府、国企项目欠薪问题全部化解,2025年春节前发现的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三)投诉举报处理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窗口,并向社会公布。在政府网站、人力资源市场、企业等场所张贴投诉举报指南,方便劳动者投诉举报。同时,加强对投诉举报渠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无阻。
2.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制定统一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和标准,明确受理、立案、调查、处理、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时限。对投诉举报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在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调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要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案件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对涉及劳动争议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犯罪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加强与工会、妇联等组织的沟通联系,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亮证执法,依法收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二)加强协作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与住建、水利、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开展专项检查、处理重大案件等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打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工会、企业联合会等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用工方面的作用。
(三)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通过开展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外部监督主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开通网上投诉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监督。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