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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6-04-1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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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为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局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哈密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企业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质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馈,执法结果有分析,不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计划完成率100%,举报案件核查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正确率100%。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持续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查深查实,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2.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执法行为,重点在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公正文明开展执法。

3.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将监管行业领域的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增强行政检查质量和有效性。

4.严格按标准检查。按照监管标准,确定和充实检查内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依法采取暂时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整治率达100%,对于整治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治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检查要求

重点检查企业在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投入、推进标准化建设、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常态化自查自纠工作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双随机”抽查(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和联合检查方式,各检查方式按照规定有序开展。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根据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全局直接从事202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为6人

)总法定工作日2026年全年为365天,全年法定工作日244天。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365-104(双休日)-13(全国法定假日)-4(自治区法定假日)=244个工作日。参加安全生产执法纳入计算执法人员数量为6人,因此总法定工作日计算为244×6=1464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的工作实际,测算2026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60个工作日。

其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6=6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天*4人=40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6*2=12个工作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9*4=36个工作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4人=12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天*4=12个工作日;完成县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2*4=8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2026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654个工作日。

其中参加机关值班:36×6=216个工作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6×6=216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12天×6=72个工作日;病假、事假:5×6=30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20天×6=12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经测算,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日共550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10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464-260-654=550。其中,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日=案件起数×每起案件执法人员数量×每起案件办理天数=4×2人×30天=240个工作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日=550-240=310。

1.重点检查工作日,按照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测算,重点检查工作日不少于217日。重点检查工作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70%=310×70%=217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经测算,一般检查工作日共93日。一般检查工作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30%=310×30%=93日。

五、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及尾矿库生产企业;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3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液氨制冷生产经营单位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单位数量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执法工作安排,计划在2026年安排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16家。

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对上述确定的18家重点检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非煤矿山企业7工贸企业7家),重点检查工作日217日,每家检查至少3日,每次至少2人测算,年度每家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至少2次,共计36次,其中联合检查至少开展2次。

时间安排

每月至少组织1家重点单位进行实施。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6年安排监督检查一般检查单位16家。

(三)一般检查单位次数

对上述确定的16家一般检查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非煤矿山企业3家、工贸企业3家),一般检查工作日93日,每家检查至少3日,每次至少2人测算,年度每家一般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至少1次,共计16次。

(四)时间安排

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每随机抽取至少2家被检查单位进行实施

七、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前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研判记录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比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治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各行业领域抽查对象名录库(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列入名录库),由负责干部汇总录入国有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2.根据“双随机抽查”所涉及的领域,分别在对应的抽查对象、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及全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定2名执法人员。

3.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如随机产生的2名执法人员分属不同科室,其监督检查活动及其案件办理、归档等统一由责任科室负责管理,相关执法事项、执法文书的审核职能归口由应急局分管领导承担;如随机产生的2名执法人员属于同一科室,由执法人员所在科室负责管理。

(三)填报执法信息

填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信息,已纳入相关考核、考评指标体系,按照“谁执法、谁填报”原则,有关科室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规范填报信息。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新版制式执法文书等规定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确保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中,应当正确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实效。要密切配合,在对同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实行统一执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互相配合,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执法检查月度分析制度,毎月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对列入监督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处置。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属于权力清单内的,依法处理,在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处罚决定;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或者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的,免受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规范计划调整。本计划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编制,经县人民政府安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备。实施中,确需对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企业名录库

(共34家)

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录库(18家)

(一)危险化学品(4家)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试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1.新疆国欣绿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两重点一重大)

2.新疆嘉国伟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两重点一重大);

3.新疆宝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试生产);

4.哈密市润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试生产)

(二)非煤矿山(7家)

涉及地下矿山、计划复工复产矿山、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

1.巴里坤久亦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巴里坤县老爷庙金矿、选矿厂尾矿库(地下矿山、尾矿库);

2.新疆秋明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巴里坤县大红山金矿、300t/d尾矿库(地下矿山、尾矿库);

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索尔巴斯陶金矿(计划复工复产矿山);

4.新疆太姥矿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

5.巴里坤九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计划复工复产矿山);

6.巴里坤县永坤工贸有限公司(计划复工复产矿山);

7.巴里坤县璟茂建材有限公司(计划复工复产矿山);

(三)工贸行业(7家)

涉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液氨制冷、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试生产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

1.哈密粤江电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

2.巴里坤健坤牧业有限公司(液氨制冷);

3.巴里坤县中盛建材有限公司(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

4.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巴里坤轨枕场分公司(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

5.新疆国欣建源工贸有限公司(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

6.中煤华利新疆炭素科技有限公司(试生产);

7.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天康矿业有限公司(技改试生产)

二、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录库(16家)

(一)危险化学品(10家)

1.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萨尔乔克加油站(新);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石油分公司第二加油站;

3.中航油新疆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巴里坤供应站;

4.铁建高速中油(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大河南加油加气站;5.巴里坤华鑫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大河机场东服务区加油加气站;

6.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企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山口加油站;

7.新疆广汇天然气哈密有限责任公司三塘湖加油加气站;

8.巴里坤县新东汇能气体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9.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镇花千树烟花爆竹销售部;

10.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奎宿镇星火灿烂烟花爆竹销售店。

(二)非煤矿山(3家)

1.新疆木巴村绿源工程有限公司(新建自营砂石矿);

2.巴里坤嘉盛建材有限公司(新建铁路沿线砂石矿);

3.巴里坤蕴翰建材有限公司(新建自营砂石矿);

(三)工贸行业(3家)

一般工贸生产经营单位

1.三一(巴里坤)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2.巴里坤县兆丰能源有限公司

3.哈密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巴里坤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李军,男,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郜建波,男,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二级主任科员

李永新,男,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二级主任科员

叶林·艾流,男,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三级主任科员

任瑞花,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一级科员

阿山江·阿不拉哈提,男,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一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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