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综合考虑执法力量配备、煤矿灾害特点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编制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产煤地、县情况。
巴里坤县煤矿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煤田灭火防治职责工作人员共4名,事业编制2名,参公人员2人,均为矿山相关专业。其中矿山日常监管工作由2名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人员负责,煤矿执法工作由2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负责。
(二)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及分类。
1.巴里坤广汇马朗矿业有限公司(A类):位于淖毛湖矿区西北部,在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与伊吾县交界附近。先期露天开采规模100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44.2年。煤类总体以31号不粘煤(31BN)为主,是良好的化工用煤及动力用煤。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简单类。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水文地质勘探类型为二类一型。各煤层均有煤尘爆炸危险。各煤层属I~II类容易自燃~自燃煤层。
2.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分公司(B类):隶属新疆能源集团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密市巴里坤县正北120公里,三塘湖矿区中部。一期建设规模500万吨/年,2022年实现达产。2022年11月,通过自治区二级标准化验收。2023年7月核定生产能力1500万吨/年。“两证一照”齐全有效。煤矿工程地质类型简单,水文地质条件类型简单,矿区内无常年地表流水,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Ⅱ类自燃煤层。
3.巴里坤银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B类):位于博尔羌吉镇,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属于低瓦斯、水文地质复杂程度中等、自然发火等级为Ⅱ级的井工煤矿;自治区层面确定的重点企业为巴里坤银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4.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条湖三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D类):位于巴里坤县三塘湖矿区中部,水文地质复杂程度中等,自然发火等级为Ι级。目前属于火区治理阶段,于2023年10开工,计划工期三年(2023年--2025年)。火区采用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回填覆盖的治理方法。
5.巴里坤同和矿业有限公司段家地煤矿(D类):位于巴里坤县大红柳峡乡,处于长期停产停建矿井。
(三)煤矿上级公司情况。
1.巴里坤广汇马朗矿业有限公司隶属于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2.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隶属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巴里坤银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隶属于新疆龙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巴里坤同和矿业有限公司段家地煤矿隶属新疆聚合盛能源有限公司。
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一)安全生产形势。
2025年,全县煤矿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风险研判。
全县现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7处,系统性、周期性、阶段性风险不同程度存在,叠加耦合,制约当前煤矿领域安全生产。结合近年煤矿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及企业生产实际状况,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研判出4条需重点关注的重大安全风险,形成了2026年巴里坤县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清单。(详见附件2)
三、监管执法力量
(一)监管执法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职能科室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现有工作人员7名,纳入执法的监管人员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数。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监管员数量-监管员带薪年休假-应急值守值班日=(365-121)×4-25-120=839个工作日。
说明:
1.2026年,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44天(365-104-13-4=244)。
2.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监管人员年休假按实际计算,根据4名监管人员中,工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1人,每人年休假按10天;工龄10年以下的3人,每人年休假按5天,4人全年年休假天数合计为25工作日。
3.根据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安排,每人每月2-3次应急值守,合计为120个工作日。
(三)监管工作日。
2026年计划监管工作日为594个工作日,占全年总法定工作日(839个工作日)的70.8%,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监管工作日占法定工作日比例不低于65%的要求。
(四)监管矿次数。
2025年计划监管13矿次,实际完成21矿次。2026年计划对煤矿开展监管执法11矿次。
四、执法任务安排和分解
对煤矿企业开展监管执法:2026年,统筹考虑对煤矿治本攻坚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其他检查,其中:A类煤矿1处(正常建设)、1矿次,B类煤矿2处、4矿次,D类煤矿2处(停产停建1处、火区治理1处)、6矿次,合计11矿次。监管执法总层次包括3个方面,具体分解如下:
(一)对煤矿开展监管执法
按照职责,结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哈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管计划,统筹考虑对煤矿进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确保监管部门对A、B、C、D类煤矿累计执法检查分别不超过2次、4次、6次、4次。(详见附件3)
同时,预测2026年对煤矿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进行现场核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检查次数,确定监管工作日共计42日。(详见附件4)
1.治本攻坚重点检查。对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分公司、巴里坤银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条湖三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每年开展1次治本攻坚重点检查,每次4名监管执法人员,每个煤矿10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及复查所需工作日),则工作日=3×4人×10天=120工作日。
2.专项检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露天矿边坡管理、顶板管理、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共计4矿次、160个工作日。
(1)顶板管理专项检查。计划对巴里坤银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检查1矿次,每次4名监管执法人员,每个煤矿10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及复查所需工作日),则工作日=1×4×10=40个工作日。
(2)边坡管理专项检查。计划对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分公司、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条湖三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开展边坡管理专项检查1矿次,每次4名监管执法人员,10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及复查所需工作日),则工作日=2×4×10=80个工作日。
(3)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计划对巴里坤广汇马朗矿业有限公司开展露天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1矿次,每次4名监管执法人员,10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及复查所需工作日),则工作日=1×4×10=40个工作日。
3.专项整治。计划对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条湖三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1矿次,每次4名监管执法人员,10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及复查所需工作日),则工作日=1×4×10=40个工作日。
4.外包队伍专项检查。2026年预计开展外包队伍专项1矿次,每次4名监管执法人员,5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则工作日=1×4×5=20工作日
5.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安全巡查。计划对巴里坤同和矿业有限公司段家地煤矿开展安全巡查2矿次,每次2名监管执法人员,每个煤矿5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及复查所需工作日),则工作日=2×2×5=20个工作日。
6.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隐蔽工作面等线索现场核查。2026年起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隐蔽工作面等线索现场核查,每次4名监管执法人员,预计巴里坤广汇马朗矿业有限公司15个工作日、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分公司10个工作日、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条湖三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灭火工程)10个工作日、巴里坤银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5个工作日、巴里坤同和矿业有限公司段家地煤矿2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则工作日=15+10+10+5+2=42工作日。
(二)对辖区煤矿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工作。
计划对巴里坤县辖区8家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帮扶指导2矿次,每次4名监管执法人员,每个煤矿3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及复查所需工作日),其工作日=8×4×2×3=192个工作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和执法工作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自治区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新疆局、哈密市应急局安排部署,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进巴里坤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聚焦核心职能。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严格履行煤炭行业安全监管核心职能,持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持续强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对于问题和隐患强化闭环管理,跟踪落实到底。
(三)抓住关键环节。聚焦解决“就隐患查隐患、就问题查问题、低水平重复监管”的突出问题,保障监管执法“由事到人、查事警人”,倒查问题隐患背后的责任,紧盯“两个关键人”进行处罚方面的针对性措施。加强对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执法,强化对企业“关键少数”履职情况检查。强化对企业生产计划安排、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布置、安全投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管执法,强化对重大灾害治理情况的监管执法。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检查文书样式和制作规范》等要求,做好检查方案的编制,明确监管的具体内容、监管方式、监管力量安排、处理措施等内容,确保参与监管人员数量、专业搭配等科学合理。用好“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描述,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整齐,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扫码入企,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的相关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五)注重执法配合。加强与自治区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新疆局、哈密市应急管理局的沟通和协作,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整体工作安排,整合人、物、财等资源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建立信息通报、联席会议、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监察合力。将监管执法发现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跟踪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应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五)动态调整频次。针对辖区内煤矿企业新增建设、建设转生产等生产状态变化的情形,我们严格依据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煤矿企业等级划分及执法工作要求,精准梳理并动态调整检查频次,确保执法监管无盲区、全覆盖。
附件:
1.2026年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主体责任煤矿分类情况
2.2026年巴里坤县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清单
3.2026年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检查煤矿明细表
4.2026年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5.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煤矿执法计划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