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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025-08-2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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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有效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新疆应急管理厅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哈密市应急管理局2025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辖区煤矿安全工作实际,综合考虑执法力量配备、煤矿灾害特点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编制本计划。

、基本情况

(一)产煤地、县情况

1、巴里坤煤矿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煤田灭火防治职责工作人员共4名,事业编制2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参公人员2人,均为矿山相关专业。其中矿山日常监管工作由2名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人员负责,煤矿执法工作由2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负责。

2、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主体责任煤矿企业:

1巴里坤银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2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分公司;

3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条湖三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灭火工程);

4巴里坤同和矿业有限公司段家地煤矿(停建矿井,封闭井口)

5)巴里坤广汇马朗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矿井)

(二)煤矿及分类

巴里坤县直接监管煤矿共计5家:

巴里坤银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C类)位于巴里坤县大红柳峡乡,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属于低瓦斯、水文地质复杂程度中等、自然发火等级为Ⅱ级的井工煤矿自治区层面确定的重点企业为巴里坤银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3月3日,巴里坤银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NA1107采煤工作面皮带顺槽发生一起一般顶板事故,造成2人遇难、2人涉险。暴露出该企业技术管理粗放、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不力、安全意识不强、上级公司失管失察等问题。

巴里坤同和矿业有限公司段家地煤矿(D类)位于巴里坤县大红柳峡乡,处于长期停产停建矿井。

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分公司(B类)隶属新疆能源集团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密市巴里坤县正北120公里,三塘湖矿区中部,行政区划归巴里坤县管辖。一期建设规模500万吨/年,2022年实现达产。2022年11月,通过自治区二级标准化验收。2023年7月核定生产能力1500万吨/年,目前已取得自治区应急管理厅3500万吨/年产能核增批复。“两证一照”齐全有效。煤矿工程地质类型简单,水文地质条件类型简单,矿区内无常年地表流水,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Ⅱ类自燃煤层。

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条湖三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D类)位于巴里坤县三塘湖管委会,水文地质复杂程度中等,自然发火等级为Ι级。目前属于火区治理阶段,2023年10开工,计划工期三年(2023年--2025年。火区采用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回填覆盖的治理方法。

巴里坤广汇马朗矿业有限公司A类)位于淖毛湖矿区西北部,在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与伊吾县交界附近。先期露天开采规模100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44.2年。煤类总体以31号不粘煤(31BN)为主,是良好的化工用煤及动力用煤。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简单类。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水文地质勘探类型为二类一型。各煤层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各煤层属I~II类容易自燃~自燃煤层。

(三)煤矿上级公司

巴里坤县煤矿上级公司及所属与煤矿有关的各级公司等情况。

巴里坤银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隶属于新疆龙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巴里坤同和矿业有限公司段家地煤矿隶属新疆聚合盛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分公司隶属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巴里坤广汇马朗矿业有限公司隶属于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一)安全生产形势

2024年巴里坤全县煤矿领域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2023年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零敲碎打一般事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责任划分不清晰,煤矿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安全生产责任界限模糊,存在交叉和空白;部分煤矿企业管理层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生产、轻安全,为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不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严格,考核奖惩力度不够,无法形成有力的约束。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内容千篇一律,没有根据不同岗位和文化层次进行个性化设计,导致员工难以理解和吸收;培训方式单一,缺乏实践操作、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难以激发员工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训效果评估缺失,没有完善的培训效果评估体系,无法准确了解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不能及时发现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缺乏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规范,对不同类型的问题隐患排查方法、频率、责任人、跟踪问效等规定不明确,导致隐患排查工作无章可循;对隐患排查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入分析隐患产生的根源,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情况,容易造成隐患反复出现;成果运用努力不足,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出的问题隐患结果运用上没有下功夫,成效不明显。

四是安全投入不到位。智能化矿山建设进展仍不平衡,目前仅有石头梅一号露天煤取得中级智能化矿山,银鑫矿业、天顺矿业还未按照计划完成智能化改造和验收。煤矿重大灾害风险控制资金、装备投入不足,井工矿综采工作面顶板监测、采空区火、气体、温度等探测手段单一,不能满足风险监测的需要。

五是矿山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巴里坤县石炭窑矿区联合救护队驻地在博尔羌吉镇,服务半径只能满足石炭窑矿区煤矿的需要,石头梅一号露天矿专职救护队专为本企业服务,现在建的条湖一矿、马朗煤矿无符合条件的专业救护队为其提供救援服务。

(二)安全风险研判

现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8处,系统性、周期性、阶段性风险不同程度存在,叠加耦合,制约当前煤矿领域安全生产。

一是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部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手段单一、质量不高,重大灾害治理和管控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突出,严重加剧了煤矿正常生产建设的风险。

二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部分煤矿长期对违法违规行为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流于形式,“三违”现象尤其是违章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重点时段和缺乏技术工带来的周期性风险。岁末年初、迎峰度夏是煤炭增产保供进入关键期,煤炭价格走高,煤矿生产意愿强烈,超能力组织生产、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煤炭资源等非法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同时,煤矿企业技术工人、管理人员流动性大,招工难、留人难、老龄化严重等问题突出,管理人员水平不高,工人对本岗位风险辨识和自保护意识不强,易引发“三违”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极端天气带来的阶段性风险。受冬季雨雪、风雹等强对流天气影响,露天煤矿采场行车安全、电气设备、设施运行安全风险加剧,爆破作业难度增大,影响露天煤矿排土场、边坡稳定性的因素增加,制约了露天煤矿安全生产。

管控措施:

一是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将普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日常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全面查明煤矿隐蔽致灾底数,逐步形成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基础数据库,确保实现煤矿地质透明、风险掌控精准。同时,加快推动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建成并实现联网。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综合采取提醒、约谈、通报、警示等方式,倒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对屡查屡犯的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开采、私挖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切实形成震慑。同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自治区矿山安全分级属地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坚持每月分析研判辖区煤矿安全风险,调度问题隐患整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重点工作进度,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销号

四是抓好重要节点安全工作,持续加大对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力度,通过现场检查、线上巡查和视频调度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调度了解、及时跟进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督促煤矿超前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五是加强极端天气下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密切同气象部门联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出现强降雪、风雹等极端天气时停止高风险作业。同时督促露天煤矿周密部署人员、设备、车辆防寒越冬工作,加密采场供电设备及线路运维管理频次,合理编排行车计划,及时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力量

(一)监管执法人员

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现有煤矿监管人员编制4名,在编人数4名,在岗人员4名,与去年同期对比增加2人。均为煤矿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占比100%。

(二)总法定工作日数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职能科室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配合,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现有工作人员4名,纳入执法的监管人员4人,占在岗人数的100%,根据监管人员实际,确定工作日数。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监管员数量-监管员带薪年休假-应急值守值班日=(365-121×4-35-120=821个工作日。

说明:

1.2025年,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48日除掉地方少数民族节日4天,实际工作日244天。

2.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监管员年休假按实际计算,根据4名监管人员中,工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3人,每人年休假按10天;工龄10年以下的1人,每人年休假按5天,4人全年年休假天数合计为35工作日。

3.根据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安排,每人每月2-3次应急值守,合计为120个工作日。

(三)监管工作日数

2025年计划监管工作日为560个工作日,占全年总法定工作日(821个工作日)的68.2%,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监管工作日占法定工作日比例不低于65%的要求。

(四)监管矿次数

1.2024年计划监管共12矿次,实际完成18矿次,监管人员人均对煤矿开展监管执法18矿次。

2.2025年计划对煤矿开展监管执法20矿次,监管人员人均计划对煤矿开展监管执法20矿次。

四、执法任务安排和分解

对煤矿企业开展监管执法:2025年,统筹考虑对煤矿治本攻坚重点检查、专项检查、机动检查,其中:A类煤矿1处(正常建设)、2矿次,B类煤矿1处、4矿次,C类煤矿1处、6矿次,D类煤矿2处(停产停建1处、火区治理1处)、8矿次,合计20矿次。监管执法总矿次包括3个方面,具体分解如下:

监管执法总矿20矿次=治本攻坚重点检查5矿次+专项检查8矿次+机动检查7矿次

1、治本攻坚重点检查

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辖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开展次治本攻坚重点检查,计划检查5矿次,每次4名监管执法人员,每个煤矿7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及复查所需工作日),工作日数为140个工作日。

2、专项检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安全巡查等专项检查8矿次、224个工作日。

1“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检查。计划对矿井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1矿次。每次4名监管员,每个煤矿7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及复查所需工作日),其工作日=1×4×7=28个工作日。

2“防治水”专项检查。计划开展“防治水”专项监管2矿次。每次4名监管员,每个煤矿7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及复查所需工作日),其工作日=2×4×7=56个工作日。

3)顶板管理专项检查。计划对1处井工煤矿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检查1矿次,每次4名监管员,每个煤矿7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及复查所需工作日),其工作日=1×4×7=28个工作日。

4)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安全巡查。计划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安全巡查4矿次,每次4名监管员,每个煤矿7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及复查所需工作日),其工作日=4×4×7=112个工作日。

3、机动检查

计划开展重要时段监管、群众举报核查处理、上级组织的各类督查检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导等监管执法活动,共计监管7矿次。每次4名监管员,每个煤矿7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及复查所需工作日),其工作日=7×4×7=196个工作日。

、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和执法工作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自治区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新疆局、哈密市应急局安排部署,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进巴里坤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聚焦核心职能。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严格履行煤炭行业安全监管核心职能,持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持续强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对于问题和隐患强化闭环管理,跟踪落实到底。

(三)抓住关键环节。聚焦解决“就隐患查隐患、就问题查问题、低水平重复监管突出问题,保障监管执法“由事到人、查事警人”,倒查问题隐患背后的责任,紧盯“两个关键人”进行处罚方面的针对性措施。加强对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执法,强化对企业“关键少数”履职情况检查。强化对企业生产计划安排、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布置、安全投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管执法,强化对煤矿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情况的监管执法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样式、制作规范和模板的通知》等要求,做好检查方案的编制,明确监管的具体内容、监管方式、监管力量安排、处理措施等内容,确保参与监管人员数量、专业搭配等科学合理。用好“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描述,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整齐,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的相关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五)强化执法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强重大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认真复核已下达的执法文书,对事实不清楚、程序不合法、依据不充分、裁量不恰当、法律适用不准确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予以纠正。继续坚持对大额罚款案件的公开裁定。

(六)注重执法配合。加强与自治区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新疆局、哈密市应急管理局的沟通和协作,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整体工作安排,整合人、物、财等资源,会同消防大队、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等部门针对消防安全、非法盗采、超层越界、特种设备使用、食品安全等矿山安全生产事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严格移交、移送等执法程序,建立信息通报、联席会议、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监察合力。将监管执法发现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跟踪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应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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